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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芜蚌高新企业所得税下调 所得税税率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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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8:51: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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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税局把服务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具体举措,11月1日,专门出台了24条税收优惠激励政策。

  据悉,对区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试验区内的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系列政策旨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进行品牌建设。

  同时,新政策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政策还鼓励试验区引进创新型人才:对个人取得的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创新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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