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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原合肥市大杨镇照山社居委党支部书记王金卫因受贿10.8万元,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查明:王金卫在担任合肥市大杨镇照山社居委党支部书记时,协助镇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间,在照山社区大酒店、照山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王金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王金卫在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庭审中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杜晓娟、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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