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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沈某为义气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他因为帮朋友搬了偷来的电脑,昨天上午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罚3000元钱。本报记者刘玲君和通讯员韩敏提醒大家:讲义气也得看情况,不能盲目。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7月29日下午,张某(已判刑)溜入合肥某公司二楼会议室藏了起来。天黑后,张某撬开公司财务室的门,先后将财务室的三台电脑搬到门外,然后让沈某帮忙把电脑搬到公司水房。随后,张某将其中一台电脑偷走。
在庭审中,沈某对被控罪行不持异议,但其辩护人指出,沈某并不想帮张某偷电脑,只是碍于朋友情面帮他搬一下而已。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沈某在此案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从犯,但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两年,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够深,因此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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