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51|回复: 0

高速路监控不全被索赔39万

累计送礼:
0 个
累计收礼:
0 个
发表于 2008-11-11 08:49: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1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正在高速上检查轮胎的司机被身后快速驶来的货车撞倒身亡。案发后,由于肇事车辆可能逃逸的两处高速路口收费站录像未存盘,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困难,死者家人起诉,向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下称安徽高速)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皖通高速)索赔39万余元。

  事发:高速上检查轮胎遇车祸身亡

  2005年6月2日凌晨,一辆江苏牌照货车行驶至合安高速89KM+300M处时,车辆出现故障,两名驾驶员下车检查轮胎,其中一位驾驶员被身后一辆飞速驶来的货车撞倒身亡,案发时间约为2时50分左右。由于天色未明,另一位司机没有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肇事车辆可能从6个路口逃逸,案发后,交警部门调取了这6个路口的监控录像,其他几个路口未发现肇事车辆,但太湖和潜山两个收费路口的监控录像没有存盘,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难度,肇事者至今没有找到。

  诉讼:收费站录像未存盘耽误破案

  之后,死者家人便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死者家人认为,没有存盘的录像形同虚设,高速公路没有按规定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他们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安徽高速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2007年12月,包河区法院以太湖和潜山收费站不属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管辖为由驳回。今年4月,死者家人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起诉安徽高速、皖通高速,该院以“一事不再理”驳回了原告对安徽高速的诉讼,原告上诉,合肥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蜀山区法院的裁定。之后,死者家人第三次起诉,要求皖通高速承担39万元赔偿责任。

  审理:监控不全该担何责尚无规定

  蜀山区法院查明:案发前,死者曾向安徽高速管辖的合安高速交费515元,但太湖和潜山路口收费站之前属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事发时这两个收费站所在的高界高速已被皖通高速收购,而且事发地点离皖通高速下辖的高界高速还有30公里。法院认为,死者并没有向皖通高速交纳通行费,所以与皖通高速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两个收费站监控录像没有存盘,但原告并不能举证高速公路监控不全该承担何种责任的证据。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建莉、孔华)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马鞍山聚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