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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的姐凶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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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9:13: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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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的姐抛尸路边

  今年6月2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胡防震在合肥市白马服装城门口搭乘女司机董某驾驶的出租车,说要到定远县去。当车行至肥东县合蚌公路8公里处时,胡防震以等人为借口,让董某将车开至附近的小路上,使用电击器和拳头击打董某,逼迫其交出钱财。董某在挣扎中逃出出租车,胡防震追了出来,将董某打倒在地,并残忍地将其杀害。事发后,胡防震为防止尸体被人发现,将董某的尸体装入一塑料编织袋,藏入草丛中。

  当天晚上9时许,胡防震将董某的出租车开至淮南,窃取车内现金300余元、手机一部和金属项链一条。随后,胡防震将车内证件、后排座垫套等物品予以焚毁。之后,胡防震将车开往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工厂内停放。7月15日,胡防震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25日被批准逮捕。

  罪行严重应予严惩

  在10月17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胡防震及其辩护人称,被告人没有劫车的故意,抢来的出租车只是用于逃跑的工具。对此,合议庭审理认为,胡防震为抢劫其它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逃跑工具使用,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应计入抢劫数额,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仅因手头缺钱,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光天化日之下,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劫取财物过程中致受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昨天下午3时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胡防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防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1万余元。记者在法庭上听见,判决宣读完毕后,被告人胡防震当庭表示要上诉。(邢依婷、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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