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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连审两任“财神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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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08:36: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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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和12日两天,因为涉嫌受贿,巢湖市前两任财政局局长章淮龙和李家法在巢湖市中院受审。

  帮企业“讨薪”收感谢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家法在担任原县级巢湖市副市长及居巢区副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8.4万元、美元1.7万元。

  今年45岁的李家法,庐江县人,大学文化,被捕前任巢湖市财政局局长。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原县级巢湖市副市长,1999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巢湖市居巢区副区长,2004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2007年12月任巢湖市财政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今年7月23日被逮捕。

  据指控,安徽一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从居巢区拿到工程款,请求时任区长的李家法帮忙,并为此先后于2006年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到李的办公室送给李人民币5万元;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到李的办公室送给李1万元;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到李的办公室送给李1万元;2008年3月底的一天,到时任巢湖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家法的办公室送给李5万元。

  起诉书显示,李家法还曾多次给多家企业予以“关照”,从而笑纳了这些企业的“回报”。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李家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8.4万元,美元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非法收受12.1万元

  章淮龙案11日在巢湖中院审理。今年55岁的章淮龙,原系巢湖市财政局党组书记,今年8月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章淮龙自2002年初至2008年3月,在担任巢湖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项目、拨付财政资金、职务晋升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9人21次给予的人民币12.1万元和价值1.9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章淮龙归案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自首。在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部分指控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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