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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在阜阳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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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09:13: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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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涉嫌以发展生态农业为诱饵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一案,经省市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后,11月12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和出纳会计杨某、胡某、刘某分别被指控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对外宣称进行芦笋、黑甘薯种植及深加工设备购置等,并以支付高额利息及巨额业务费作诱饵,以宣传经营铁厂、天之源公司等高收益项目为借口,向社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根据投资期限的不同,可获得20%到50%的利息。经审计,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自2005年6月到2006年4月,短短10个多月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集资款达6502万元,其中3878万多元通过银行和现金返还给客户。

  这起案件2007年7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初次开庭审理,同年11月12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胡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40万元;以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由于此案情节较为复杂,重审进行了整整一天,中午也仅休庭一小时。被告人杨某、胡某对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的数额以及许诺的高额回报基本不持异议,但两人都辩解称,该公司投资的几个项目都具备盈利能力,“只不过到案发时还没有盈利。”杨某还夸口称,“如果政策放宽,我保证能把它(尚未返还给投资人的集资款)还上。”

  到案发时,“巨人”公司一共动用数百万元投资了多个项目,这些项目也正是该公司对外宣称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源泉”,那么这些项目究竟能否创造财富神话呢?以其在阜阳当地投资的芦笋种植基地为例,证据显示,该基地对外宣称5000亩,实际种植面积仅600亩左右,“巨人”公司为此也仅投入数万元用于购买种子。一名出庭作证的证人称,这600亩芦笋仅在种植后的次年收获约800斤,此后便因遭遇水灾相继烂掉。而该公司在阜阳建设的黑甘薯加工项目、在山西投资的铁厂如今也都成为烂摊子。(胡阳、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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