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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二次贷款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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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08: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0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继合肥市对公积金二次贷款解禁后,昨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也发布通知,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

  从即日起,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购买住房时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记者孙孝阳 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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