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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属行政村即将并入另一个行政村,于是颍上县一乡镇某行政村干部就此私分了村里的公款。近日,该案经颍上县检察院侦查终结起诉后,法院以贪污罪对张胜等6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收缴了全部赃款。
被告人张胜、张江、张连、李山、张全、代某,原系村干部。2005年至2006年,他们经共同计议,伙同该村计生专干张某(另案处理),向镇政府虚报水稻种植面积300亩,骗取水稻良种补助款9000余元,被6人及张某私分。2005年至2006年,该村上缴镇计划生育罚款和殡葬罚款任务完成后,镇政府以奖励的名义返还给该村1.1万余元,几人又从中私分1.02万多元。去年5月,并村在即,6人为了不将村剩余款交给新并的村,经共同计议,虚列杂工支出及招待费支出,套出公款2.1万余元,6人再次私分。另外,该村支书张胜在颍上县临淮岗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期间,还于2004年初,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自家应补偿人口3名,冒领搬迁费、生活补助费、宅基地补偿款3000余元。(曹培涛 高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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