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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阳台也要收采暖费 市民质疑合肥供暖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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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8: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0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去年收费是按使用面积计算,今年怎么开始用建筑面积计算?”19日,省城一市民向记者反映供暖价格“涉嫌”变相涨价。安徽商报日前对合肥今冬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暂不调整进行了报道,不过,这几天连续有市民反映,所在小区采暖费收取方式和去年比有调整。

  市民称收费方式有调整

  近日,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供暖单位收费时,将原来按使用面积计算改成现在按建筑面积计算。

  19日上午,按照一位市民的反映,记者来到红星路177号省外贸一区,在小区大门附近的宣传栏上,贴着一张合肥热电集团的《关于收取2008-2009年采暖费的通知》,上面注明“民用采暖费单价为1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区内每幢单元楼前也都有此通知。一业主告诉记者:他家房子建筑面积是80多平米,去年收供暖费时,是按使用面积60平方米收取的。若按建筑面积收,没安暖气设备的阳台、楼梯间等也要算上,等于多出好几百块钱!记者随后在省城不少小区看到,在醒目位置也都贴有采暖费收取通知。

  两种收费相差数百元

  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使用面积约在七八十平方米,若按不同面积收取供暖费,两者相差费用约为三四百元。家住政务区的几位市民质疑,虽然收费标准未变,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自己要为阳台、楼梯的供暖买单”。

  昨天,记者联系了合肥热电集团用户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供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而且自实行供暖以来,居民住宅类收费所依据的面积标准一直未变。

  对于市民反映的收费面积变化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可能与部分小区所在单位提供了供热补贴有关。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虽然目前尚未到收费日期,但对老小区用户而言,今年计算采暖的面积不会高于去年。

  合肥一直按建筑面积标准收费

  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依据在哪?

  在合肥市物价局11月12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中,记者并未看到采暖计价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字眼。而这也成了不少市民质疑的主要原因,因为“通知内没有明确”。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采暖费,在2006年就已明确。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在2006年6月8日发布的文号为“【2006】204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热采暖价格的通知》中所表述,供暖是按“每建筑平方米17.5元”计算。

  目前,合肥采暖费收费有按热计量表流量计算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两种办法,而按面积收费,“一直以来都是按建筑面积标准”。

  外地有按使用面积计算经验

  为什么采暖费要按建筑面积收费呢?据介绍,由于国家没有相关采暖费计费面积的统一规定,再加之《居民住宅房屋产权证》上只标明房屋建筑面积,并未注明使用面积,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在测算、制定集中供热价格过程中,楼梯间、墙体、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公用建筑面积计入采暖费计费面积是较为合理的,这是因为根据传热学基本理论,这部分建筑面积也需消耗部分热量。

  虽然有了“依据”,但仍有市民表示不解,因为外地也有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算的。

  记者查询发现,在我国北方一些省市,如吉林省,就在供暖价格的规定中特别强调,供暖收费是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既然外地能按使用面积收费,为何合肥要按建筑面积计价?

  不过有专家表示,即便按使用面积计费,如果经过主管部门的核算,为保证成本投入平衡,单位计价标准也必然会随之提高。(张伟 李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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