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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一乡镇组织员“组织”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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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9:04: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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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凤阳县影响较大的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受审。

  据悉,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王传六利用其凤阳县武店镇党委组织员(副科级)的身份,有组织地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家族势力,逐渐形成了以王传六为组织领导、以王世宝等10名被告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当地强买强卖,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多人进行恐吓殴打,勒索财物数十万元。

  该团伙被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预计案件将审理两天。(王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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