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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他乡罹难 司法援手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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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0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今年10月份,42岁的江苏籍工人邵某到无为县某造船厂打工, 11月13日上午9时左右,邵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造船厂指挥台上摔了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邵某是江苏省高淳人,到该船厂打工才一个多月时间,没想到就发生了不幸,得知邵某死讯时,其家人悲痛欲绝,当天就和亲属数十人就从江苏老家赶到了无为县刘渡镇某造船厂要求为邵某讨一个说法。

  得知情况后,镇司法所副所长、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管文生热情地接待了邵某的亲属,并带他们察看了邵某的出事地点,查看了事故现场,并大致了解了事故的经过,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邵某故意造成的,厂方也尽到了安全责任义务,应当属于一起意外伤亡事故。但人毕竟死在工地上了,无论如何就邵某的丧葬和赔偿问题要求厂方给个说法,但具体需要赔偿多大数额心里没底。邵某的亲友担心身在异乡会受到不公平处理,管文生副所长对他们说,请你们放心,我们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于是管文生将承包船台的叶某等三人和邵某亲属叫到了一起进行了调解。管文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耐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并认真细致的测算了邵某的赔偿数额,经过合法入情在理的调解,11月14日双方达成了共识,船台承包人叶某等一次性赔偿邵某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等246000元整,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兑付了赔偿款。(尹吉雨、李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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