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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抢劫后被名牌大学录取 检察官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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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9:05: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0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中安在线11月20日讯 (记者:黄娜娜) 2008年8月,一封来自省内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寄到叶某家中,而叶某刚刚因为涉嫌抢劫将要被起诉,这个时候,“准大学生”叶某能够踏入象牙塔圆大学之梦,还是被检察机关起诉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决定对叶某不起诉,使其能够顺利进入象牙塔接受深造,重新做人。

  高考前夕,网瘾上身抢劫他人钱财

  2008年4月,叶某还是池州市贵池区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因为平时迷恋上网,家人对其管制很严格,不给零用钱,怕他有钱上网,耽误学业。有一天他的妈妈外出办事,叶某的网瘾“缠身”,又苦于无钱上网,陡然萌生抢劫的念头

  晚上11时许,叶某身揣一把水果刀,前往网吧上网,在翠百路屯南门转盘交叉处,看到一个女子独自一人走路,叶某摸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从女子身后一把抢夺到挎包后撒腿就跑。跑进一个居民小区后,被小区的保安捉住。公安干警在叶某身上搜出抢夺的595块钱。

  审查过程中,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

  就在叶某涉嫌抢劫审查起诉过程中,来自省内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寄到了叶某家中。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真阅读了卷宗材料,认为叶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后来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在接受询问时,认罪态度很好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叶某的父母保证以后肩负起监督教育的职责,恳请检察官给予孩子依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能够进入大学深造。

  检方不起诉,圆其大学梦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叶某的行为虽已构成寻衅滋事最,但是如果一朝严格的法律程序办事,将使其失去来之不易的深造机会,尤其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将对他今后人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从挽救的角度出发,贵池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使得叶某如愿以偿进入大学校门。为使叶某吸取教训,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以“检察官寄语”的形式,谆谆教导叶某。

  “叶某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因你在校学习,本着教育、感化的原则,我们决定对你不起诉,希望你汲取人生教育,引以为戒……”简单淳朴的语言,透露出检察官的良苦用心,让一个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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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9:22:55 | 查看全部
希望叶某以后好好上学,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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