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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人胡永丰自去年10月至今年6月案发,在合肥市区的围墙等处大量涂刷办假证手机号码和四处散布办假证的手机短信,藉此与他人取得“业务联系”,为他人非法制作各种假证件、假车辆号牌,并由此而谋取不义之财。日前,胡永丰终为自己的疯狂之举付出了代价。审理此案的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于10月21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永丰犯伪造国家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扣押其作案工具燃油助力车1辆、手机3部,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89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18日和6月4日,胡永丰分别于合肥市的铜陵路一社区大门口及铜陵路大桥附近,约见与自己已电话联系好的“客户”,采取收取“客户”制假资料,及先收定金的方式,为袁某和万某(均另案处理)制作假机动车驾驶证和假摩托车号牌各1套。制假完毕后,分别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假证、牌交于袁某、万某,并收取下剩的制作费,其共收得制假费260元。
此外,胡永丰于去年10月起至今年5月,依旧采取先收取“客户”资料,为他人制作假证的方式,获取不法所得。(徐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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