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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不缴税 农民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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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09: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4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记者 刘芳
      我市自2004年在全省率先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让农民切实享受到了党的惠农政策的实惠。
      2004年,当涂县湖阳乡70多岁的邢老汉听说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时,他愣是不相信。直到他家拿到粮补款,这才确信这是真事。在国家前所未有的惠农政策鼓励下,农民种粮热情高涨起来。
      当涂护河镇种粮大户李敏涛过去种了6200亩地,每亩地要缴42元农业税,一年要交26万元农业税;现在他种了7512亩地,不仅全免了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而且还有补贴,今年他拿到手的补贴就有92万元,这一免一补,让李敏涛深深感受到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惠,李敏涛盘算着甩开膀子好好地大干,多种粮、种好粮。200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减免农业税,并将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打造我市奶牛、蔬菜、花卉、渔业四大农业基地。与此同时,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和粮食补贴方式。2003年以前,粮食补贴主要在流通环节,以补给粮食企业为主,并且实行封闭运行的方式。2003年以后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粮食补贴由间接补贴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我市在全省率先运用“一卡制”发放粮食补贴,并增加了种粮大户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到2007年底,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有20项,已累计兑付各类粮补资金2.34亿元,并且全面实行“一卡式”发放。
      改革开放30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让农民种田不交钱,还能领到“明白钱”,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稳定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扩大广大农村市场有效需求,拉动内需,为整个国民经济注入活力。农民收入稳定,实现小康才有保障,农业现代化步伐才会加快,也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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