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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思文) “亲爱的儿子,你走上犯罪道路,我有责任,爸爸对不起你……”父亲强忍住眼泪哽咽地说着。坐在被告席上尚未成年的儿子早已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12月8日上午,花山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庭审教育”时出现了这样一幕。
“庭审教育”这种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教育方式已经在花山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花山法院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增设“庭审教育”,即在最后陈述之后,法院、检察官、辩护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先后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展开对话式交流,教育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积极接受法律改造,遵守法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并竭力从家庭、亲情的角度,给予未成年被告人心灵的触动,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庭审教育”的增设,受到了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致推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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