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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烟烧掉百亩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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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5 08: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7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农民孙玉林在山林边田间干活吸烟,烟火落地引燃山林,百亩山林成一片火海,结果烧毁林场118亩,造成经济损失118000元。12月11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孙玉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7年4月11日上午,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村民孙玉林,在汪忠英承包的邓家洼山林边的田间干活,将田里的玉米秸秆划到山坡上。在开始干活不久,孙玉林一边划着玉米秸秆一边抽烟,嘴上烟头的火星掉落到玉米秸秆里一点也没有察觉。划完一块田的玉米秸秆后,孙玉林又转到相隔数十米的另一块田里继续干活。上午10时许,当孙玉林偶然一抬头,看见自己原先划过玉米秸秆的田里升起了滚滚浓烟,孙玉林这才意识到不妙,迅速跑过去折了一根松树枝拼命地灭火。眼见大火蔓延自己无能为力,孙玉林赶紧跑到邓家洼村民组打电话喊人救火,自己又折回头来继续灭火,并将全身弄湿从山坡上滚下来灭火,直至浑身被大火烧伤,体力用尽累倒在火场。下午2时许,遍体鳞伤的孙玉林在打完吊水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失火山场栽种的是高度约2米马尾松,经勘查鉴定,被大火烧毁11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8000元。失火后,孙玉林与汪忠英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赔偿汪忠英经济损失人民币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玉林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时,未注意安全,过失引发火灾,致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鉴于孙玉林案发后能够积极参与灭火,自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侯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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