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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区商业明码标价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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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0: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3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汪震波)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城区商业明码标价率达90%以上,解放路商业一条街明码标价率近100%,消费者对商场、超市的价格投诉率大幅下降,这是我市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物价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涉农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公示。尤其是价费公示进社区,市物价部门在全市各社区的醒目位置都挂上了“马鞍山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公示栏”,向社区居民公示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电信等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重要商品的价格水平,方便群众准确了解物价水平。同时,物价局还不断拓宽价格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价格公共服务的新方式,并着眼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扎实、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进医院、进景区活动,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涵盖全市市民,涉及服务对象400个单位,共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点450个,聘请社会物价监督员441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立物价员675名,设置公示牌134个,免费发放商品价格标签2万余张,处理价格投诉884件,首批命名价格诚信单位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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