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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肉食品等农产品,其加工、包装今后或将受到严格监管。《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为预防农产品因包装造成的“二次污染”,我省首次拟立法明确:包装农产品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 该条例(草案)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作出了多项规定,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6种行为将会受到约束。这些行为包括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使用农药捕捞、捕猎;收获、捕捞、宰杀未达到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农产品;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藏等。
违反该规定造成包装“二次污染”的,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中明确:相关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陈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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