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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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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2:00: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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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芳 通讯员 李家义) 日前,国务院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二手房转让新政的出台,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税政一科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出台的新政规定,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外,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而与之相对应的2006年6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以一套购买价30万元,转让价40万元的住房交易为例,如满2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按原政策应缴纳营业税费40万元×5.55%=2.22万元,按新政策则免征营业税费。我市市民得益于二手房转让新政每年可受惠1500余万元。对二手房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的实施细则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日前已做好准备工作,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政策,让老百姓享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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