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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09年1月5日在市会议中心第一会堂举行,会期4天。
建议会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马鞍山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马鞍山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批准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马鞍山市辖区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共举行3次,每次允许10名以下公民旁听。请申请旁听全体会议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需注明本人健康状况),于2008年12月30日—12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秘科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2471532)。
现予公告。
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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