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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时抽香烟,未料烧掉滁州市南谯区邓家洼的百亩山林。见火势太大,孙某某弄湿全身,从山上滚下去灭火,直至全身烧伤累倒在火场。日前,滁州南谯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07年4月11日上午,南谯区施集镇村民孙某某在邓家洼山林边的田里干农活,无意中将一片玉米秸秆引燃。看着田里升起了滚滚浓烟,孙某某意识到情况不妙,迅速跑过去折了一根松树枝拼命地灭火。眼见大火蔓延而自己无能为力,孙某某赶紧跑到邓家洼村民组打电话喊人救火,自己又折回头来继续灭火,并将全身弄湿从山坡上来回往下滚来灭火,直至浑身被大火烧伤累倒在火场。
当天下午2时许,遍体鳞伤的孙某某在打完吊水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勘查鉴定,此次大火共导致邓家洼118亩山林被烧,直接经济损失达118000元。火灾发生后,孙某某主动找到山林承包人汪某某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汪某某经济损失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鉴于孙某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参与灭火,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南谯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侯金鹏、强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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