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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一位老人在蚌埠市某医院看病时,意外地被病房屋檐上坠落的冰锥砸伤致残。日前,该市蚌山区法院对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去年2月5日,营某因天寒地冻滑倒摔伤被送至蚌埠市某医院门诊进行治疗。经医生检查发现伤及头面部且血肿明显,遂建议其先做头颅CT检查。检查后,营某躺在手推床上被两护工从住院部推回门诊部。就在营某刚被推出住院部时,被病房楼屋檐上脱落的冰锥砸中左眼。此时,营某正处于医院的大院内。
营某陪同的亲属当即报警。后经协调,营某入住该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营某遂将医院告上了法庭。院方辩称,营某在医院治疗被冰锥砸伤,而冰锥不是其财产,医院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系不可抗力的自然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屋檐的冰锥虽为自然形成,但是医院作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在冰锥形成并有可能塌落伤及行人的情况下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清除,以保障来院治疗的病人和本院员工的安全,而医院也未向法庭举证证明其无过错。
法院由此推定其有过错,并认为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151671.2元。(侯靖、毛锦潮、强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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