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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液化气充装点 砀山消防部门责令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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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8:31: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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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砀山县砀城镇的张某,因为私自在家利用报废的液化气槽车罐,从事液化气充装、倒罐业务,被消防部门行政拘留5天。  节前,宿州市砀山县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砀城镇三里河村张庄村民张某,私自利用液化气罐,从事液化气充装、倒罐活动。接到举报后,消防部门立即派消防监督人员,联合砀城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证。
  在现场,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村民张某私自购置一报废液化气槽车罐,放于自家院内,在没有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审核、检验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成液化气罐储存液化气。检查人员立即责令其将槽车罐进行拆除,同时决定对张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陈德超、方晓全、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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