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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积水住房惨变“水帘洞” 物业被判赔偿近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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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8: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2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过完年,回到家中的刘女士顿时傻了眼,家里地板、墙壁、家具都是被水浸泡过的痕迹,到楼上问,楼上的邻居也是受害者,原来是楼顶积水作祟。省城的刘女士为此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8年春节期间,刘女士和丈夫回老家过年。回合肥后,打开家门发现家里到处都是被水浸泡的痕迹,装修的墙面、地板、瓷砖、家具等等全都变得面目全非,有的地方甚至还在漏水。刘女士立刻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检查发现水是从楼上邻居陈先生家漏下来的,陈先生也很委屈,因为他家也被积水泡得不成样,原来水是屋顶公共露台的积雪融化后渗漏下来的。刘女士找到物业和开发商索赔,他们说房屋质量是合格的,积水是积雪融化造成的,不是他们所为,所以他们不该赔偿这笔损失。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只得将开发商、物业公司及陈先生告上法庭。   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家的水是由屋顶公共露台的积雪融化导致的,正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对露台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管理,使积水未能及时排出导致渗漏,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积水不是邻居陈先生过错造成的;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使用,且房屋质量合格,因此开发商也不承担责任。经过评估,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刘女士家19900元。   目前,物业公司已经主动将赔偿款给了刘女士。(毕守国、陈太敏、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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