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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对三罪犯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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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9:1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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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罪大恶极的抢劫、杀人罪犯宣判执行死刑。  抢劫犯耿学,男,怀远县人,现年43岁,1999年9月5日夜,耿学伙同他人在梅桥乡淮丰村附近,抢劫一辆机动三轮车并以割喉、挖眼等极为残忍的手段将驾驶员李某杀害,劫走车辆和钱物。
  故意杀人犯张同俊,男,现年45岁,家住该市朝阳新村。2007年8月24日晚,张同俊在市区一家游戏厅与一名女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女子哥哥张某闻讯赶来后,要求张同俊带女子去医院看伤并要其回家拿钱。张同俊随后找来菜刀,对张某头部、颈部、腿部连砍数刀,致张某死亡。
  故意杀人犯周敏,男,现年40岁,家住该市淮上区梅桥乡。罪犯周敏因与同村妇女周某发生感情纠葛,预谋挟持周某的儿子高某。2007年12月10日晚上,周敏窜至曹老集镇高吴村,将高某的爷爷骗至该村南侧,用事先准备的胶带纸将老汉捆绑、封堵口鼻,至老汉死亡。
  上诉三名罪犯被一审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罪犯不服,均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三名罪犯耿学、张同俊、周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陈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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