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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1日(年初六)晚20时许,刘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丰田轿车沿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宿州人民路与宿蒙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自行车人何立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立春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城区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就在民警全力查缉时,途经事故现场目睹逃逸肇事者的热心市民周某某正驾车追击肇事车辆,在淮河路大花园处将肇事车辆成功拦截,110民警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将肇事人车查获。
为大力弘扬正气,城区大队报请支队给予热心市民周某某奖励1000元。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耿海水 朱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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