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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缓解老百姓“看病难”与“看病贵”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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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8: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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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2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记者 陈家爽 通讯员 何明
到目前为止,我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已发展到60多个。这对于方便群众就医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令人高兴的是,我市近日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近两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全力保障广大社区群众的健康。
建立新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0年,我市在城区和当涂县城关镇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街道所辖区域或新建居民区,每3至5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一级医院或划入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整体转型建立,也可由二、三级医院举办。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1至2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的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将对18家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其房屋、人员、设备等达到统一标准。
统一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今后,在居民小区建设土地出让前,市国土、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需根据相关规划要求,确定是否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列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督促开发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共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对确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需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用房,对被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需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用房。用房经成本价核定后,由辖区政府购买,并移交辖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对于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工作用房属于租赁使用的,各区政府应与产权人协商,购买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产权人不愿出售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的,各区政府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就近另外选址建设。到2010年底,须全部解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问题。
政府“买单”,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在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机制下,政府按照社区卫生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市、区财政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进行投入。自2008年开始,落实人均11元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每年每人增加1元,到2010年达到人均13元标准。也就是说,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买单”,对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按照人均13元标准给予“买单”。其中,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补助,区级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
政策鼓励离退休医务人员“坐诊”社区
为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服务医疗活动,切实保障社区群众健康,我市实行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鼓励政策,对他们给予生活补助,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给予每月补助1000元、800元和600元,所需资金从市级配套经费中列支。同时,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积极引进公共卫生人才,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量。从市级配套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逐步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机制。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积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向培训关系,鼓励其专业技术人员赴社区开展医疗服务,以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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