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login_bar_tip!

搜索
查看: 234|回复: 0

办公室空调是否节能?节能部门以后将上门监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4 09: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0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从昨日开始,《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草案)》对外征求意见。草案中,办公、经营场所实行温度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被列入节能监察对象之中。  根据草案,以下事项应当实施节能监察: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实施情况;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落实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及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规定执行情况;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情况;办公、经营场所实行温度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节能监察结束后,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15日内,形成节能监察报告并告知被监察对象。节能监察报告包括实施节能监察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被监察对象收到整改通知书无异议或者经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整改的,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处理:对新建国家禁止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责令停建、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办法草案鼓励举报违反节能的行为。为查处重大违法用能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属实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节能监察会泄露被监察对象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吗?草案对这点进行了明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不得泄露被监察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1-19 08:1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