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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上限今执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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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0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0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继省直公积金率先在省城调整贷款上限后,从今天起,合肥市公积金贷款上限也调整为35万元。昨天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上述消息。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调整还贷能力系数,由0.35提高至0.5。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
  调整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限调至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凭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及首付款收据办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据介绍,该政策自即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通知中未涉及调整的政策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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