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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高“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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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0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继本月中旬调整公积金贷款上限后,合肥楼市再出救市政策。昨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石新民透露,合肥市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和二手房基准房价调整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将在近日对外公布。这意味着不少买房者、卖房者在交易时会少缴纳部分契税。  2005年6月,合肥市发布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符合条件的住房在交易时可以按2%缴纳契税,不符合条件的则按4%缴纳契税。同年7月1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合肥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标准将不同区域的地块分为5个级别,每个级别确定相应的价格上限。
  不过,由于近几年合肥的土地价格上涨,建材成本增加,房价上涨较快,很多区域的商品房价格都超过原定的“普通住房标准”中交易价格的1.44倍,很多市民在交易时难以享受优惠政策。经过调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新的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标准和基准房价方案。
  石新民透露,昨日合肥市政府负责人已经签字同意该方案;一旦接到正式文件,该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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