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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芳 通讯员 邓明发) 自今年起,我市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预计全年实现增值税5.9亿元。按调整后政策,退税4.1亿元,新增地方税收留成1.8亿元。
自今年起,按照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规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部门为市财政局,复审部门为省财政厅,终审部门为专员办。调整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今年按70%比例退回纳税人,2010年按50%比例退回纳税人。目前,我市共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128户,预计全年实现增值税5.9亿元。今年一季度退税在4月份首次办理,以后按季办理。经争取,省同意对我市2008年度增值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按月退付。我市共有25户,其中当涂县14户、市区11户。
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流程,并积极向省争取对我市退税额较大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按月退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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