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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当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餐饮服务许可证》送交到申请人手中。这是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该县颁发的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该局在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工作的同时,要求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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