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71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中学学生马自强,不幸患上了白血病,去年花掉医疗费用40多万元。所幸的是,最近该市医疗保险为其支付了最高限额10万元,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又为其支付了20.62万元。谈及此事,马自强父亲逢熟人便激动地说:“儿子参加医保,一年只交了40元,这次患病治疗,却报销了30多万元,大大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真是感谢政府这项救命的好政策啊!”而这项政策的出台与民革马鞍山市委的一件提案紧密相关。
马鞍山市经过几年的努力,职工和农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8%,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非职工居民无医疗保险。特别是市区有20余万名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和年老、无业居民被挡在医疗保险之外,出现了制度上的“真空”。民革马鞍山市委在2006年初,向该市政协全会递交了《建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的提案,建议从制度上彻底解决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问题。
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对此极为重视。2006年底,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将医疗保障范围从城镇职工拓展延伸至城市居民,实行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2008年8月,该市又采纳了民革市委的建议,出台了《关于建立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中按每人2.5元的标准提取费用,建立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参保居民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医疗的费用,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该市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将按50%至70%比例予以补助,上不封顶。(杨发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