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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吉帆帆 、通讯员思文、木今报道:
非法贩卖香烟案值高达一百多万元的三名“地下烟贩”日前被判入狱。
2008年6月到2009年1月4号期间,被告人何冰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江苏省常州市购进大量 “南京”等多个品牌的香烟,伙同田东多次驾车贩运到我市,非法经营额达108万多元。2009年1月4号下午,当何冰和田东再一次驾车从常州贩运400条红“南京”香烟和450条黄“南京”香烟到我市与人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查获。另一名被告人秦小玲则是早在2006年1月就成立了一家烟酒批发公司,在没有获取烟草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倒卖各类卷烟,非法经营额达79万多元。2009年1月4号晚上,我市警方在秦小玲的批发部里当场查获非法购进的香烟256.4条,货值2.7万多元。
7月21号,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贩卖香烟案,以非法经营罪对三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依法处以9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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