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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2009-08-22
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马鞍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近年来,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不断提升,2009年元月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的殊荣。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特别是即将迎来中央文明委对我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了展示马鞍山人民的精神风貌和文明形象,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人际交往中请使用文明用语,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问询;避免说话粗鲁、大声喧哗、谈吐不雅等不文明行为,全面展示马鞍山人的文明素质。广大市民在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损害公物,培育人人遵守公德的良好风尚。
二、文明行路、遵守秩序。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走、文明乘车、文明驾驶、文明游园;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践踏绿地、不拥挤加塞等。乘坐公交车排队上下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形成良好的公共文明秩序。
三、人人参与,展示风采。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主人、文明的使者,要增强文明创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传播文明,共建美好家园,共塑美好形象,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配合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展示全国文明城市马鞍山市民文明礼貌、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
个人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您的一份热情,您的一份努力,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提升我市文明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马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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