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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动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工作,截至7月底,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参保率为98%,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人群两个“全覆盖”。与此同时,我市同步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形成了三项保险协同发展的高效管理体系。
不断完善三项保险政策体系。一是解决破产关停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自2002年起,我市采取财政兜底、资产变现和分期缴付等多种形式筹资3.2亿元,用两年时间将我市所有破产、关停和改制企业6.3万名困难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3年初,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或续保问题,及时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2.93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2004年,我市以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为依托,同步启动实施了用人单位工伤和生育保险,将3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2.1万名破产、关停及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三是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问题。2005年和2006年,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方式,先后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真空”问题。
着力抓好基金收支监管和经办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采取“一票征收”。2005年我市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一基数、一票征收”办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逐年提高。二是实行定点单位分类管理。通过实施定点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混合型费用结算模式,参保人员对定点单位的满意度达95%,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由医保实施初期的63%提高到84%,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达到67%,均为全省最高水平。三是加强经办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推动制度创新。一是开通医保跨区域协作。我市于今年7月与上海市共同开展两地医疗保险结算服务,进一步保障了民生需求。二是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我市按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生育待遇”的思路,依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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