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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 实现共同进步 市民委摘得“全国民族工作模范集体”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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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20: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64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2009-09-30

    本报讯(记者 王昌牧 通讯员 高菲) 9月29日上午,从正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我市民委被评为全国民族工作模范集体,受到国务院的隆重表彰。
    据了解,近年来,市民委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不断加大民族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加强对外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教育,关心他们的疾苦,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并建立民族矛盾排查机制,妥善处理民族纠纷,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帮扶,重点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当涂县新禄村发展。仅2008年就争取了国家、省资金66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并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市少数民族企业经理和下岗待业人员培训班。此外,创新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促进我市民族团结、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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