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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2009-10-17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姜小兵)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签发了通知,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使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两项制度得以相互衔接。
根据《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于在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的农民,将发放2000元丧葬费和死亡人员本人生前八个月养老保障金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对于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农保待遇的农民,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养老保障制度的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其中,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照死亡人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新农保待遇中较高的标准计发。但是如果死亡人员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则不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这些费用都是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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