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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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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1: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23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2月19日上午,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部分律师来到火车站广场,专门为打工群体开展“送温暖”咨询活动,现场接受外出打工人员和来我市打工人员的一系列法律咨询。
      “我在企业打工期间意外受伤,能否得到工伤医疗待遇?”“完全可以,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按伤残等级得到相应赔偿。”在我市打工多年的王亮(化名)刚从泗县农村老家返回马鞍山,见到律师们正在现场接受咨询,赶紧挤到律师咨询台前询问他所关心的问题。据了解,王亮受雇于我市某企业从事选矿工作,去年底在工作岗位上曾因机器绞伤左手,造成骨折,能否得到正当的工伤医疗待遇和其他保险赔偿,王亮心里没底。在咨询现场,张永宁律师详细了解了王亮的伤情以及他与企业之间的相关协定,并在安慰王亮的同时,让王亮积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准备乘坐火车赶赴江浙一带务工的农民兄弟张浩(化名)看到律师们开展咨询活动,也是一脸的兴奋,挤到咨询台前问道:“去年,我在常熟一私企打工时,还有一万元工资没有要到,我该怎么办?”尚启文律师一边倾听张浩的叙述,一边向他递赠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外出务工人员印制的《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并明确告诉张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援助,要回你的劳动报酬是合法的!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前来咨询的人还是络绎不绝,有询问维权的,也有请求法律援助的,内容涉及工伤保险、医疗以及劳动报酬支付、救济金、社会保障金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方方面面。仅一个上午时间,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就在火车站广场散发各类法律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接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据了解,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了让我市外出务工和来我市打工人员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民工返城高峰时段,特别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不断组织律师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无需审查经济状况即可获得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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