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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马鞍山市|2009-11-06
市交警部门决定从11月5日起至12月31日,在市区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非机动车路面行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全市有近13.6万辆上牌非机动车,另外还有大量没上牌照的非机动车,加大对这一群体的交通安全整治和教育,无疑对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高位运行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的7749起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高达239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1%。其中,自行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2起,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电动自行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87起,造成13人死亡,95人受伤。今年以来,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数近一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于高位运行,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另外,在今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中,我市主要路口非机动车闯信号、不各行其道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被列为存在问题受到通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高发和违法行车的反弹,严重影响了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影响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当前争创“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工作、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工作。加大对非机动车整治成了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
违规行驶、无牌车、乱停乱放、加装雨篷成整治重点
市交警部门确定此次整治重点为: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纳入机动车临时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装置,影响行驶安全。
交警部门表示将在整治中做到“两个严、两个延伸”。即在高峰期,依托示范路口、路段创建活动,严管电动车行车秩序,重点提高路面非机动车的守法率,并向外围延伸。平峰期,严查非机动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向晚间时段延伸。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源头管理,杜绝违法销售行为,同时提高电动车办证率,把更多的电动车纳入监管。
惩处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
交警部门在整治中将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实施劝导告诫、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对非机动车违反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处罚3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依据有关规定,一律处以10元罚款;对于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且又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规定,一律处罚10元罚款。
交警部门研判,电动车两侧没有反射装置,夜间转弯行车易成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为考虑行驶安全,计划通过在主要路口发放及上门等形式,力争为全市每一辆上牌电动车免费粘贴反光膜,增加电动车的行驶安全。同时,将劝导电动自行车车主不安装严重影响安全行驶的雨篷装置,联合市容部门,加大乱停乱放整治力度。交警部门还将根据江东大道5个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信号配时调整,通过增加进口车道,实行路口右转受控2次放行,建立更为人性化的交通环境。
(记者:杨明才 通讯员: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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