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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村支书将坐台女按在抽水马桶上强奸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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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0:40: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66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借着厕所内无旁人,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一名村支书强行与一名坐台女发生性关系。近日,鹿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2月6日,鹿城某村村支书张某到KTV包厢唱歌时,叫了坐台小姐兰某作陪。当晚10点左右,张某在包厢的卫生间内,将兰某按在抽水马桶上,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期间,有人敲卫生间的门,兰某趁机跑出去,并坐到位置上哭,随后,她出包厢打电话给其丈夫。

  二十分钟后,兰某丈夫带了一批人前来讨要说法。双方在吧台附近发生争吵,KTV工作人员见状,打电话报了警。兰某向警方指认张某强奸了自己,她说,事发时,自己正处于月经期,因此不愿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够成强奸罪,应予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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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09:43:04 | 查看全部
玩什么强奸啊~多大的人了
都当上村支书了 还没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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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3 12:59:42 | 查看全部
他可是村支书 一个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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