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教授与比他小34岁的女友分手后,向她索要七年的“恋爱花销”,近日普陀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李教授在大学里是很有威望的学科带头人。丧偶多年的李教授为了排遣晚年寂寞,于2000年在《现代家庭》杂志上刊登了一起征婚广告。36岁的余小姐经人介绍与他相识,双方见面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李教授和余小姐像年轻的恋人一样约会、旅游,还一起拍摄了艺术写真。2007年6月,余小姐提出分手,李教授觉得难以接受,一怒之下和余小姐打起了官司。在法庭上,他拿出了一叠和余小姐一起拍的“订婚照”,还出具了支出明细,证明2002年至2007年6月期间,他给余小姐的财物价值累计21万余元。 法院认为,双方相识恋爱七年,在彼此交往过程中,都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付出不同程度的财力也合乎常理和情理,不能简单以不当获利来衡量双方的得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教授的诉请。基于余小姐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法院准许余小姐自愿补偿李教授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