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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13年前用尖竹性虐女童致死 台嫌犯判无罪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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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6: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53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img] 2, left]  资料图:林姓女童13年前惨遭歹徒以竹竿插入下体,图为警方在现场找到的犯案尖竹,小图为嫌犯12年前落网时的照片。

  据台媒报道,13年前,惨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体性凌虐的5岁林姓女童,曾引起台湾民众关心同情;她经历摘除子宫、截肠重创,长期无法吸收足够养分,今年3月过世;被控凌虐她成重残的嫌犯谢振茂,昨天(20日)被判决无罪。

  谢振茂更六审被台中高分院判刑八年,更七审“逆转”改判无罪的主要理由是,林童指认程序有瑕疵、扣案证物竹竿未采到指纹,且谢振茂通过测谎,罪嫌不足。

  检方表示,将再上诉,但她的父母长期缠讼,心力交瘁。昨晚透过里长转述,结果已不重要,只想让女儿安息。

  林姓女童于1996年12月29日,被发现在台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体再强拉出,致小肠断裂180公分,子宫脱落,送医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肠仅剩8公分,有短肠症,无法吸收进食、排泄,全仰赖静脉营养注射维生。警方二天后,逮捕45岁嫌犯谢振茂,检方依杀人未遂等罪嫌将他起诉。

  因林童家境贫穷,靠女童母亲摆摊维生,社会各界纷伸援手,共捐款五千余万元新台币济助。

  本案历经13年审理,前后七次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六审判决谢有罪,判他八年。更七审昨改判谢振茂无罪,主要认为林姓女童经过急救后,在仍无法言语的情况下指认谢,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谢的照片给女童指认,之后再提供混杂其他人犯的13张照片供指认,过程有瑕疵。谢振茂多次否认犯罪,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于真意,令人质疑;加上竹竿上没有谢的指纹、扣案外套血迹和女童不符,而谢又通过测谎,所以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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