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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我国明确10年内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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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21: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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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吴晶)根据教育部日前印发的文件,我国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强调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进一步加大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德育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深化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尽快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学质量。要探索建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定编,科学设岗,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要。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建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等,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择校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

根据《意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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