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贪腐案:台湾不能放弃追查真相 张友骅是台湾政坛的永远反对派,“天生反骨”,曾因批判国民党被判刑。近3年多来,张友骅历经14场官司,原告皆为“总统”、“行政院长”及民进党主席那些台面上的风光政客,罪名多为诬告诽谤之类。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坚称,掌权者要以人民为念,“台湾不能放弃追查陈水扁贪腐案真相”。 记者/贺莉丹 这个冬天,扁家弊案审理依然在紧锣密鼓的司法进程中。 2009年12月,台湾特侦组侦结第三波扁案,认为陈水扁夫妇在“二次金改”等案涉及收贿、洗钱,起诉23名被告,扁家四口俱在列。此前9月,以蔡守训为主审的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对阿扁夫妇双双判处无期徒刑,全案判决书多达1523页,重逾3公斤,这份对台湾前“总统”的判决书,措辞严谨,文采斐然。 一审法官判决理由铿锵有力,直指陈水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与台湾两届领导人,曾“受外界誉为正义象征”,“然而却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未能秉持廉洁自守”,“将‘总统’有权动支”,“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方式诈领,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家族零用金”。法官认为陈水扁知法犯法,以“空前繁复手段”洗钱,指责陈水扁当知“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渐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长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位,内政部长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 台湾知名政治评论家张友骅曾为陈水扁竞选幕僚,20年前,张曾以一个外省人、国军少将之子身份,帮遭遇车祸的吴淑珍站台助选,为民进党高喊助威。在陈水扁不济之时,他曾帮陈水扁募过款,也给陈水扁之女陈幸妤补过数学课。 20年后,张友骅帮助施明德的“红衫军”,呼吁“倒扁”。面对时任“总统”高位的陈水扁,张友骅屡次与邱毅等人合作揭弊,他先后揭发了“高捷弊案”、“SOGO礼券案”、“台开案”等重大弊案,重创台湾“第一家庭”,与邱毅、胡忠信、李涛并称岛内“揭弊四君子”。 这位台湾政坛的永远反对派,“天生反骨”,曾因批判国民党被判刑,但近3年多来,张友骅历经14场官司,原告皆为“总统”、“行政院长”及民进党主席那些台面上的风光政客,罪名多为诬告诽谤之类。近日张友骅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坚称,掌权者要以人民为念,“台湾不能放弃追查陈水扁贪腐案真相”。 扁案一审法官是依照证据说话 《新民周刊》:在扁家弊案爆发过程中,陈水扁与其夫人吴淑珍,谁发挥的作用比较大? 张友骅:洗钱的时候,都是陈水扁通知他的夫人的。他俩的关系,法律名词叫相牵连,如果没有陈水扁的“总统”位子,就没有今天吴淑珍这个罪责。过去“SOGO礼券案”,台北地院检察官的论点是,“因为吴淑珍不是公务员,所以不涉及贪污”,可现在统统翻转过来了,这次对吴淑珍的判决结果告诉我们:既然吴淑珍不是公务员,她就不能用“国务机要费”。 《新民周刊》:回顾台北地院对扁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跟你的预期有出入吗? 张友骅:完全没有。对陈水扁4案(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案),法官用贪污、利用职务诈取财富、侵占公款等6个罪,量刑很重,但对他的一审判决在台湾没什么争议,对阿扁的量刑是64年有期徒刑加上一个无期徒刑。判决书上披露的事实部分肯定了我们的说法,陈水扁把“国务机要费”当作他家族的零用金,这还只是小钱,后面还有很多像“二次金改”等不为人知的事,阿扁在一个“龙潭购地案”中就可以搞到4亿元(新台币)。 对扁案的判决:第一,关于侵占公款部分,台湾修法前,这个部分是判无期徒刑,修法后判12年,台湾民众看到判决书蔚为大观,原来每年新台币4800万元的“国务机要费”等于只是扁家的零用金;第二,伪造文书部分判了10年,阿扁根本没有把“国务机要费”发给他的部属,反而伪造了一份名单,他诈领、串证,让部属上法庭说领到了这些钱;第三,他诈领发票申请“国务机要费”,他向别人骗来、要来这些发票,还让“贵妇团”去收集发票,这种诈领发票的行为按台湾法律要判14年;此外,关于辜振甫的儿子辜成允的“龙潭购地案”,判20年,台湾101董事长陈敏熏的“买官案”,判8年……一共就是64年加一个无期徒刑。而吴淑珍多了一个“南港展览馆弊案”,她涉嫌行为收受贿赂,要判有期徒刑18年,所以吴淑珍是82年有期徒刑加一个无期徒刑。 如果陈水扁的部属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作伪证,仅按伪证罪部分判7年以下的重罪,所以(陈水扁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拖累了(“总统府”前秘书长)马永成、(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马永成被判20年,褫夺公权10年;林德训被判16年,褫夺公权8年)。 这次蔡守训他们都算中规中矩,一审法官的量刑是依据司法条文,依照证据说话。我们说过去的“美丽岛事件”是政治干预、司法迫害,但今天蔡守训写的判决书,即便民进党,也没有人说是对阿扁政治干预、司法整肃。 《新民周刊》:一审判决对扁家的罚金都是以亿元为单位,你如何理解? 张友骅:台湾的法律规定,首先必须要追缴阿扁的贪污所得;其次,要有罚金。二者相加差不多是新台币十几亿元。我觉得还是太少,阿扁在海外的存款绝对不止此数,扁家贪污金额超乎我们的想象。 一审判陈水扁无期徒刑时,台湾老百姓跟司法单位都希望对他的不法所得,对这些他贪污的、他运用权势勒索别人的、买官卖官的钱,要有一个准确数字。现在台湾民意要求陈水扁把这些不法所得统统交到特侦组指定账户,中间没有灰色地带。台湾检调单位一审判决扁家的8个亿是罚金,剩下来的钱,也要追缴回来,包括瑞士的5.7亿元、“海角7亿”。 “2012年以前马英九不会特赦陈水扁” 《新民周刊》:陈水扁自称要“决战二审”,你认为呢? 张友骅:阿扁即使在64年有期徒刑上下功夫,或许会减点刑,但他主要的“国务机要费案”是判无期徒刑,他还有几个案子要追加,这些案子如果合并执行,还是判无期徒刑。我觉得,阿扁要无罪的几率显然非常小。因他确有贪渎。今天阿扁3个律师石宜琳、洪贵参跟郑文龙讲的是法律见解问题,而非证据问题,阿扁想要逃过这一关很难。 《新民周刊》:在你看来,以吴淑珍的身体条件,如何去服刑? 张友骅:吴淑珍要不要坐牢,由法院决定。我觉得,对于吴淑珍,我们不必苛责,毕竟她没有行为自主能力,我们的法律也规定,没有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可用其他方式替代(入监服刑)。但我们还是要追究事实的真相,要用各种方式把她的贪污所得追缴回来。我相信,纵然吴淑珍不能进监牢,但当她的先生、女婿、儿子全部进入大牢时,难道她的良心不会受到任何谴责吗? 《新民周刊》:以韩国的经验看,马英九是否可能“特赦”陈水扁? 张友骅:现阶段应该不会。我知道的是,马英九希望扁案走完三审、等全案定谳以后再说。但因现在案子不断追加,还要从地院开始审理,到2012年即马英九第一个任期内不可能全案定谳,现阶段马英九也不会“特赦”陈水扁,除非到他第二个任期。韩国至少是经过了金泳三的任期,到金大中任期内才特赦全斗焕与卢泰愚。我想一定会等三审定谳以后、等把阿扁的不法所得都追缴回来以后,他才有可能寻求“特赦”,否则无法对台湾民意交待。 我认为,如果“特赦”阿扁,要有一个先决条件:大家要澄清事实的真相,要知道阿扁到底贪了多少钱。韩国的前总统全斗焕是散尽家财、自我软禁,卢泰愚是不合作,所以韩国至今还在追查卢泰愚的海外资产。我希望台湾政府也能够做到这一步,我们不能放弃追缴贪官污吏的不法所得,除非他们选择用谦卑面对司法,愿意交待真相,愿意把贪污所得全部归还。如果他们选择陈水扁、陈致中那种方式,台湾的司法应该追究,不只判罚金,而是要追回我们知道的他们每一笔的不法所得,这是给未来执政当局的一个最大教训——让贪污者为了他的贪污所得,终身跟司法周旋。 对于阿扁的子女,我认为现在刚开始。陈致中在“二次金改”中扮演的角色、他的海外密账金额,他的洗钱、伪证等案会合并执行。陈致中一审被判了两年半,加上“伪证罪”被判半年,现在等于已被判3年有期徒刑,如果未来他还被查到有海外账户、又涉及洗钱,刑期会不断追加。台湾检调单位还要办“二次金改”,我认为,对陈致中应该会是5年以上的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