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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城茶楼] 广东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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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9: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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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推动器官移植立法 专家认为,车祸死亡人群或是“器官捐献”最大资源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黄亮、通讯员林洁瑜报道:“器官捐献”将有正规途径可循。昨日,广东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联合召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广东省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并下设相应机构。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透露,医疗救治中器官紧缺,最大的潜在资源在于车祸死亡群体,未来将考虑在车祸死亡人群中补充人体器官,以挽救更多生命。为推进此项工作,将与公安、交通和民政部门合作;并与立法机构一道推进器官移植的立法进程。
  器官供需存在巨大缺口
  从今年2月开始,全国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东是10个试点省市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各地器官供需比例约为150:1,巨大缺口远远不能满足医疗临床需求。与此同时,广东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约占全国事故的一成,超过1万人。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说:“说服交通事故死亡者家属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眼角膜、肝、肾等器官捐献出来,这将极大缓解器官资源的紧缺状况,让更多生命得到救治。”
  可否从车祸死亡者入手?
  会议探讨了与交通部门合作解决器官紧缺问题的可行性。廖新波表示,美国的人体器官资源大部分来自交通死亡人士,未来将借鉴美国成功经验,比如,将“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的信息标在驾照上;事故发生后“特事特办”,先移植器官再处理事故现场等等做法。器官移植完成后,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原理,恢复遗体原貌。省红十字会负责人表示将考虑对家庭困难的捐献者减免生前所欠医疗费,并对其家属进行救助。
  然而,上述想法能否顺利实现,将视交通部门、立法部门和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而定。
  汲取深圳经验推进立法
  深圳市早已开展交通事故死亡者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经验。据深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赵丽珍表示,深圳市在“多器官捐献”单项上,交通事故死亡者捐献所占的比例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对器官捐献认同率超过55%”是深圳作为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硬指标之一,如今该指标已顺利完成,说明社会认同器官捐献风气之浓。深圳还打造了器官信息平台,推动立法部门推出相关条例。
  有了深圳经验作基础,广东推进此项工作将与交通、民政和立法部门联手合作。在合作领域上,比如民政部门能否考虑免费处理器官捐献者的遗体及其运输;立法部门能否对此专门立法,以及考虑修改殡葬条例,取消遗体不能异地运输的限制等等。
  受传统伦理文化“入土为安”等观念的影响,尸体器官捐献工作要取得广泛社会认同度实非易事。相关人士表示,已做好长期宣传和呼吁的准备,从香港和台湾地区较高的捐献率可以看出内地推行此项事业的前景,改变传统观念、移风易俗并非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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