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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不看发票 上当啦
日前,三位当涂的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以团购的形式在马鞍山市某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液晶电视、冰箱、洗衣机等电器,每户都花去了几万元。当送货人员把物品送到家时才发现,所送的液晶电视不是自己要购买的型号,再一看发票,发票上的名称和电视相符,再找商家理论退货时,商家却不承认,还说是客户自己选中的电视,本来希望通过团购来还点价,到后来反而被商家宰了一刀。
三位读者在投诉时说,当时他们看中一款液晶电视的价格是6800元一台,在与商家还价后,同意以每台5400元销售。于是大家决定在购买电视后,同时购买了冰箱、洗衣机等其他家用电器。在开具发票后,大家还都非常的高兴,认为还是团购划算。第二天的下午,商家把货送到家后,大家才发现,商家在开发票时做了手脚,将一款本来就5400元一台的液晶电视卖给了他们,并不是三个消费者看中的那款6800元的电视卖给他们5400元。三位读者投诉说,就是这款价值5400元的液晶电视在其他电器商店也不值5400元。
可是找商家理论要退货时,商家已经不承认了,并说是消费者自己选中的,要不然在交款时为什么不说。三位消费者说,6800元的电视和5400元的电视,在外观上没有多少区别,只是电视机的性能不同,属于改进型的,其型号也就在最后的几个字母不样,消费者不细心,在发票上是很难发现的。
听了三位读者的反映,记者觉得,这三位消费者花钱买来了教训,也给其他消费者提了个醒,现在的家用电器品牌多,型号多,款式多,看上去都是电视,但其功能和作用大相径庭,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发票上注明的型号和实物是不是一致,是不是自己看中的那一款,免得上当被宰。
本报记者 焦瑞华 皖江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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