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login_bar_tip!

搜索
查看: 712|回复: 1

[社会万象] 【转】万源血案:白衣天使还是夺命恶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 20: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38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2010年4月9日晚九点多钟,万源市工商局职工陈朝万应单位同事邀请从河西畜牧局家里骑上电动自行车前往市区聚会,途经某宾馆门口时和飞速而来的一辆摩托车相碰,摩托车上坐有两男一女三个二十多岁、全身涂抹生日蛋糕、酒气熏天的年轻人(三人刚参加完生日聚会),陈朝万和对面摩托车上的人都被撞下了车,陈朝万和对方车手胡某某都受了伤。围观的好心人打了120和110报警,交通pol.ice也马上赶来按照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做了现场笔录。交警处理完毕后叫当事人自己协商处理后续医疗事宜。陈朝万当时还与旁边熟人余某某、郭某某打了招呼,二人都问陈朝万要不要紧,陈朝万说不要紧。然后自己和对方车手胡某某以及和他一起过完生日在路上飙车的几个人挤上了120救护车。哪知道,可怜的陈朝万就此踏上了死亡之路,救命之车将会把他拉入地狱之门啊!


   上车后,对方同行的一人说:“去中心医院,我是市中心医院住院部6楼手术室麻醉师郭建雄(120救护车司机证实之语)”。于是120司机在对方伤者亲友(其实陈朝万全然不知,这位被电话通知到场并挤上救护车的麻醉师是对方摩托车手胡某某的舅舅,此时让车开往市医院,已经是蓄谋已久了)的要求下把车开到了中心医院大门内。车刚停稳(中心医院没来担架接人,只来了两个医生,这两位男医生也不是前来救人的,而是郭某在车上打电话叫来的打手,现二人都被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控制。)车门一打开,车上两个小伙子就把陈朝万强行推下了车(陈朝万感觉势态严重,拒绝下车,死死抓住救护车门上把手,该把手被拉脱!)陈朝万被重重地摔在了中心医院的大门内CT室门前,中心医院的麻醉科医生郭建雄上前猛踢了陈朝万一脚,其他几人就蜂拥而上对已被摔在地上的陈朝万一阵拳打脚踢(主要用脚踢头部。)随后,几个打红了眼的恶徒提起几近被打昏的陈朝万将其头部猛撞地面,导致其头部重创。在“救死扶伤”几个金灿灿的大字下面上演了医生对伤者惨无人道的暴行,陈朝万虽奋力反抗,但怎敌四五个二、三十岁小伙子的拳打脚踢?十几分钟后陈朝万就倒在了几个兽性医生及酒后狂徒的脚下,倒在了医院“救死扶伤”的标牌下。长达十几分钟的暴行医院竟无一人上前制止。


   这位郭建雄医生不是悬壶济世的天使而是夺命恶魔呀!


   在这样的和谐社会,人性关怀、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的最有人文关怀的中国大地上,发生这样医生殴打交通事故伤者的兽行,天理何在?!人性何在?!人民的生命权何在?!伤者的救治权何在?!


   交通事故是天灾,我们不怨天,不怨地,不怨人。但伤者在放心坐上救护车去往医院的时候,在本该受到全力救治的医院大门内,生命之门却成了地狱之门!陈朝万由原本轻微受伤变成了脑部重创。


   当陈朝万的二哥从其他途径等知消息赶到医院时,伤痕累累、知觉全无的陈朝万依然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更可气的是打人凶手还恶狠狠不允许陈的亲人出手相救,直到陈的三哥赶来才将其送进二楼抢救室(此时,毫不知情的二哥三哥还以为弟弟是被车所撞导致昏迷。数个小时后,一直在观察情况的郭建雄得知了陈朝万的严重情况后通知同在该医院治疗的打人凶手准备逃跑时,目睹了整个打人状况的其他住院者才将真实情况偷偷告诉了两个哥哥。二人在楼下电梯口挡住了打人凶手并报警!
经开颅手术后的陈朝万在抢救室昏迷三天后,最终于4月12日下午4时55分含恨离世,再也没睁眼看一眼80多岁的母亲、十多岁的儿子及身边所有的亲人!


   无论死者的家属、同事、朋友还是有良知、有人性的人们难以置信,救人性命的白衣天使竟成了杀人恶魔(五个参与打人者中有两名医生和一名男性护士),救死扶伤的医院大院竟成了杀人现场。谁还敢再相信医院?相信医生???


   当陈朝万死亡后,得知真实情况的亲友及群众将医院二楼围得水泄不通,都强烈要求严惩恶棍医生郭建雄,这个披着医生外衣,却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人都不会做怎么做医生!郭建雄及其和他一样披着医生外衣的打人凶手不仅践踏的是洁白的制服,践踏着法律,更是践踏着公信与公理!


   天理昭昭,不严惩郭建雄及其帮凶,死去的人不会瞑目,活着有良知的人不会答应。
目前,五名参与打人者都已被万源市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羁押,此事件也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1.jpg
2.jpg
3.jpg
4.jpg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发表于 2010-5-15 1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恶总有一天会消失的。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2-1 02:4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