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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QS标志的保鲜膜、一次性餐盒等仍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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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46: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26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为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国家质检总局自今年1月1日起,强制性对保鲜膜、一次性餐盒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时至今日,此项制度的推行情况不容乐观,有市民反映,无QS标志的保鲜膜仍有商家在上柜销售。
    团结路市场西出入口路边的一家小杂货店不仅出售无QS标志的保鲜膜,还将五六年前就禁止生产销售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盒成捆地堆着卖。据店主说,这些东西都是有人从南京批来一家一家送上门的。路边小店如此,正规的大卖场又如何呢?老杨逛市场时发现无QS标志的保鲜膜、塑料餐盒、塑料口杯在个别正规店也能见到身影,好在市质监局对此已采取了监督措施。自3月6日起,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的商场、超市、批发部、快餐点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该市大型卖场销售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大多已标有QS标志,未标的均为2008年前生产的,且在保质期内的塑料制品,并备有完整的索证索票和质检报告。质监人员解释,2008年前生产未标QS标志的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在保质期内仍可销售,但今年生产的则一律不得经销使用。而个体小杂店、批发部经销的则质量参差不齐,不仅无QS标识,而且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尚待完善。
    市质监局提醒市民,购买和使用一次性餐盒、保鲜膜等食品用塑料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合格的制品光洁度、亮度、强度较好,无刺鼻异味。二、将一次性餐盒剪碎后放入水中搅拌,下沉的为不合格,漂浮的为合格品。三、判断保鲜膜是否合格可取一小块用火烧,烟小而滴油为合格,烟大不滴油为不合格。
本报记者 杨月春  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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